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文本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代理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