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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