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卫生行政许可;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卫生行政许可;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