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第六十三条独立法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事项。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