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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