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五十九条独立法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九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其负责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进行评价,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