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其负责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进行评价,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