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被许可人取得卫生行政许可后,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条件和要求从事相应的活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不符合其申请许可时的条件和要求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收回或者吊销卫生行政许可。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被许可人取得卫生行政许可后,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条件和要求从事相应的活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不符合其申请许可时的条件和要求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收回或者吊销卫生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