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