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第四十六条依法取得的卫生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