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四十六条

依法取得的卫生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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