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听证

第三十五条

根据规定需要听证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负责组织。听证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法制机构主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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