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听证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