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听证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