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八条

同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一地点的生产经营场所需要多项卫生行政许可,属于同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只发放一个卫生行政许可证件,其多个许可项目应当分别予以注明。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