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依法取得的卫生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采取备案、登记、注册等方式重复或者变相重复实施卫生行政许可。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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