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一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需要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检验、检测、检疫工作由依法认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申请人依法可自主选择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检疫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为申请人指定检验、检测、检疫机构。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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