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