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九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需要根据鉴定、专家评审结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期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论作出是否批准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专家评审期限的,应当另行书面告知申请人。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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