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七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需要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查的,应当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并根据现场审查结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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