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批发市场的开办、变更和终止第七条市场开办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