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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