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批发市场的开办、变更和终止第十三条批发市场终止后,应当依法成立资产清算组织,清算其资产及债权债务。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