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批发市场的开办、变更和终止

第十条

地方水产品批发市场在登记注册后,其管理形式可以参照国家重点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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