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第九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统筹利用有关数据和信息资源。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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