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第八条

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成果,建立各有侧重、上下联动、有效衔接、协同配合、结果共享的监测机制。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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