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先进的质量安全管理和检验方法、标准和适用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数据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能等培训。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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