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对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依法依规纳入相关考核。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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