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粮食质量安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