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粮食质量安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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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