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库存粮食从入库到出库环节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