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粮食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运输粮食应当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运输粮食发生污染、结露、虫害、霉变等情况的,有关方面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运输粮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有效减少粮食运输损耗。鼓励采取在途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技术等信息化手段,保障运输过程中粮食质量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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