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粮食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运输粮食的运输工具、容器应当完好,并保持清洁、干燥、安全卫生。非专用车(船)应当有必要的铺垫物和防潮湿等设备,铺垫物、防潮湿设备等必备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政策要求。 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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