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粮食经营者储存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