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鼓励对不同产地、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储。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