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备案和核准

第八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备案和核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样式见附件1)。《证书》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印制并盖章,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证书》是企业境外投资获得备案或核准的凭证,按照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颁发。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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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