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备案和核准

第六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