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备案和核准第六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