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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