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