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办理备案并取得《证书》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撤销该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给予警告,并依法公布处罚决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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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