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办理备案并取得《证书》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撤销该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给予警告,并依法公布处罚决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