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规范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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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