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规范和服务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