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规范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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