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接包方不得侵犯发包方依法享有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