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接包方应与发包方明确约定接包方在为发包方提供服务、履行信息保密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的归属。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