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章 总 则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过境、转运、通运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