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中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