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中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