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的,商务部可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