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对本地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