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申请和审查第三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批复单》须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公章。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