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申请和审查第三十七条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审查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