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申请和审查

第三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口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商务部在作出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征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出口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在取得出口许可证后办理购买许可证的,应当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购买许可证。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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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