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申请和审查
第二十八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进出口申请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填报要求的,网上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报送书面材料;不符合填报要求的,网上说明理由并退回重新填报。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申请和审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进出口申请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填报要求的,网上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报送书面材料;不符合填报要求的,网上说明理由并退回重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