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进出口许可申请和审查
第二十二条
对于申请出口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商务部应自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进行国际核查。 商务部应自收到国际核查结果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予以许可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许可决定后2日内发放《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不予许可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国际核查所用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之内。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