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进出口许可申请和审查

第十六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进出口申请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填报要求的,网上通知经营者报送书面材料;不符合填报要求的,网上说明理由并退回重新填报。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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