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二章 进出口许可申请和审查

第十五条

经营者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通过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电子政务平台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并提交电子数据。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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